记者吴志明 罗剑生 通讯员陈瑜芳)担心车辆超速被罚款,白某干脆下车将高速公路上的便携机动车测速仪扔下桥,导致该测速仪损坏。近日,安溪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5年11月30日15时30分许,白某驾车途经厦沙高速公路潮顶隧道路段时,突然看到隧道入口处有一台便携机动车测速仪。担心车辆超速被测速仪拍下而遭罚款,白某趁无人之机,将车子停下,用上衣蒙住脸部,返身将测速仪扔到高速公路桥下,导致测速仪损坏且无法修复。经安溪县价格认定局鉴定,被损坏的测速仪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43475元。
案发后,高速交警通过监控视频发现了白某的“小动作”,并联系上白某的家人。在家人的劝说下,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
安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故意毁坏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白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被告人白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经审查,被告人白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遂决定对被告人白某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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