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学技术厅:
报来《关于恳请审批〈庐山植物园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科函外字〔2024〕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庐山植物园科研平台建设,切实提高创建庐山国家植物园的竞争力,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等,同意建设庐山植物园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4-360000-04-03-917504)。
项目单位为江西省、中国科学院庐山植物园。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庐山市的江西省、中国科学院庐山植物园山南分园。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采购39台/套科研仪器设备,包括冠层分析仪、植物气孔原位动态表型监测系统、杆式泥沼采样器、显微镜+双人共览组件+显微成像控制系统、小型自动气象站、便携式植物水势压力室、下一代防火墙、全网行为管理设备、网关、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液相色谱仪、气相质谱仪、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冷凝旋转蒸发仪、薄层扫描仪、 傅里叶红外分光光度计、普通PCR仪、实时荧光定量PCR仪、酶标仪、微量核酸定量仪、凝胶成像系统、荧光显微镜、“-80度冰箱”、电泳仪(蛋白电泳含制胶模型)、电泳仪(DNA电泳含制胶模型)。
四、项目建设工期7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建设资金通过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实行招投标。本项目招标事项,请按照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内容执行。
七、项目建设用地情况。项目依托于庐山植物园山南分园实验楼开展科研平台建设,主要为仪器设备购置。
八、请江西省、中国科学院庐山植物园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江西省、中国科学院庐山植物园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6月15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庐山植物园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设备采购
(含安装)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 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无勘察、设计、监理等事项,未单独核准;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其他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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